香港公司上市股东权益发生了哪些变化
香港是世界主要金融中心之一,资本市场巨大,也被称为企业IPO的首选目的地,越来越多的内地投资人选择注册香港公司,并以香港为平台实现跨境上市。随着ESG成为全球焦点,社会对城市管理框架的要求越来越高,那么香港公司上市制度下,香港公司股东可以享受的权益发生了哪些变化?
注册香港公司
股东公司实益所有权的透明度提高
在新的香港公司上市制度下,新股权和投票结构越来越普及,为了符合全球标准,加强监管政策也变得非常重要。更新后的《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要求一些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保留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人的登记册,以提高公司实益所有权的透明度。这些政策可以保证公司遵守管理原则,促进公司满足高标准的管理要求。
在香港,涉及多层离岸实体的复杂股权结构已经司空见惯,巴拿马文件的发布加提高全球所有权结构透明度的过程。
利益所有权法令
根据《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必须通过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获保存最新的利益所有权信息。重要控制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拥有公司25%以上表决权或者有权任命或者免除公司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的人。
除上述规定外,香港还通过《公司条例》(第622章)加强了少数股东的权利。第622章规定,公司必须通过特别决议才能通过重大决定。决议只有在向股东发出适当通知后才能生效,这些决议必须经过至少75%有表决权的股东批准,主要用于变更公司章程、减少公司股本等重大决定的表决项目。
双股和同股不同权
2018年前,除特殊情况外,港交所不允许部分股东投票权高于普通股股东。为了吸引大型科技公司的二次上市,港交所实施了新的《主板上市规则》,允许个人股东享有不同的同股权机制。
这些规则只允许大中华区创新公司二次上市,也允许在纳斯达克股市(NASDAQ)等海外交易所首次上市的创新公司上市。
非同股不同权的股东必须能够投出至少10%的合格选票,同股不同权的持股比例必须保持在或低于上市时同股不同权的持股比例。有些决议必须遵循一股一票的规则,包括公司章程的任何变更、职级权利的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师的任命和免职、公司自愿清算计划。
提高企业所有权的透明度是提高香港企业信任度的重要一步,有助于防止非法活动,加强企业问责制,使香港成为一个开放、可靠、有竞争力的投资和商业场所。